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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借条是否可以二次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2、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已经生效,只是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一事不再理”的一般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情况就不能再次起诉。3、如果在起诉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理终结,原告主动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这种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凭借条再次起诉。
民间借贷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但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如何提起诉讼呢?当你决定起诉时,起诉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法院不予受理。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
民间借贷,债权人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未就合同履行地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据此,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现在对民间借贷案件享有管辖权,以便原告提起诉讼,也符合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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