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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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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是对于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的解答 该《通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违法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并需要被申请人依职权履行等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报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同时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在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的职责,并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履行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就行政复议案件撤销做出以下解释: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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