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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同意,物业单方无权决定...
首先,我们要看小区的车位属于以上三种车位中的哪一种,如果是产权车位的话,小区的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进行交涉和维权。如果是公摊车位,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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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让进小区是可以报警的。 但是要知道为何不让进小区,没有停车证的不让进是可以理解的,或者是车主的车辆太多,一辆接一辆的开进小区。正常情况下,小区是不会无缘无故不让业主开车进去的。问清原因,先进行协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在报警。 1、停车费可交业主委员会后统一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直接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2、缴费后,物业无停车位而让业主停在与小区无相关联系的停车场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区外的停车场,则应该由该停车场收费,而不是物业管理企业,当然如果物业管理企业能提供与合同书相同的看守质量的话,则可协商。 3、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入的,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业委会投诉协商。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根据《》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没买车位物业不让进小区不合法。一般来说小区内的公共部位使用处都是归属于全体业主的,也就是说车位也是业主所有,开发商不能硬性要求业主购买或租车位。如果小区车位不够,物业可以对其进行管理,优先让购买和承租车位的业主使用。只要小区公共场所有空的停车位,业主就有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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