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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交了罚金可以减刑吗能否从轻处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
带判决书和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千万把收据(发票)要保存好,收据(发票)要开详细点。以免以后不知道你给的是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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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缴纳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包括主刑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罚款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核实属实后,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原判决确定的罚款金额。行政机关对被告处以同一事实的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抵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刑事诉讼法》>若干地人民法院不能执行的判决。执行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还赔偿的财产,由执行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还赔偿。
首先罚金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附加刑,如果判处了罚金这是必须交纳的。如果既有实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之类的)又判处了附加刑,则在办理假释时应该先把罚金给交纳完毕(我国诉讼法没有对没交罚金是否可以办理假释做出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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