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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程如下: 一、委托。可以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受理。 三、组成鉴定组。 四、组织鉴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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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关于如何进行残疾鉴定程序,我认为有必要根据情况来确定。大致分为三种情况: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残疾评估申请。交管部门经初步审查,向伤者发出《伤残评估预约通知书》。伤者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和鉴定,鉴定人员将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2、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携带医疗材料、事故证明等材料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伤残鉴定。3、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书》作为证据。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或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流程如下: 一、委托。可以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受理。 三、组成鉴定组。 四、组织鉴定。 五、再次鉴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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