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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一般不能在公证处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损坏或者篡改...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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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为事实购房人或真实购房人,借名人为登记购房人。一般而言,公证处不能做借名买房协议的公证,即使能做,也要做协议的公证,而非房屋所有权的公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的唯一物权证。在实际买受人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名下之前,从法律上讲,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房屋,名义上是谁的房屋。如果不能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作出借名买房协议的律师见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或者直接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协议的签署,同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从法律上讲,借名买房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然而,这种行为仍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通过诉讼胜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实际买受人之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借名买房要慎重,如果一定要做,就要尽量保存好相关证据,而且不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
借名买房不需要公证。借名买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双方的合格要求,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定为有效。
针对普通商品房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有效,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借名购房协议; 由于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利益,一般认定无效。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借名购房合同,法院将进行更详细的审查和区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借名购房合同可视为有效: (1)借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合同,于2008年4月11日前签订; (2)当事人明确约定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3)登记人未通过摇号取得购房资格的。这种借名购房合同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被认定为无效的借名购房协议,即使公证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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