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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租赁住房最长使用寿命为5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
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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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租房使用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使用期限以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市稳定就业农民工租赁的经济适用房。 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必要时可以申请延长。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寿命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确定。但我国法律也有强制性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
我国住建部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该《办法》中没有提及在租赁5年之后,承租人可以购买所租住的房屋。 1、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2、重庆地方实施细则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出售管理(一)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二)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五)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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