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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
法院对于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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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场所偷拍和窃听恋人亲热,在公厕,澡堂偷窥偷拍,等等此类道德败坏的恶劣行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如何定罪?答复:你所咨询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和程度,有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偷拍偷录”者,如果非法使用专用窃听、窃照器材,则违反法律规定,构成对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造成严重后果,则触犯了刑法,没有严重后果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因此,公民的住宅明确受我国根本大法宪法及刑法的保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轻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者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3、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它方法包括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方法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以偷拍的方法,侵害他人隐私,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故偷拍并发布情况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第二十九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 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在生活中,未经他人允许偷听、偷看他人聊天记录和影视资料的情况常有发生,也许大部分人觉得无伤大雅,但严格意义上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受害人若是有相应损失的,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人们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信息的安全。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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