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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发包人的过程而导致的损害结果,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责任。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
建设工程索赔依据为: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增减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付款支付凭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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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期延误索赔⒈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索赔费用计算按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索赔的各项费用。⒉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和综合价格组成同招标时发包人编制的工程拦标价。⒊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①人工费按经签证后的工日数量乘定额人工费单价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②周转性材料费按定额计算出已投入使用的周转性材料摊销费用和维护费用除合同工期再乘以停、窝工的天数;③机械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公布停滞台班单价乘经签证的机械台班数量;④停、窝工发生的周转性材料费、机械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该种材料、机械的现值减去折旧后的残值。⑤管理费:按确定后的停、窝工人工费总额乘30%。⒋未按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支付给定的工程款外还按同期银行同类贷利率款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购的原始发票归建设单位。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业实际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区经营在建筑业普遍存在,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五是人工成本、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20%-30%,同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针对上述种种,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提高抵扣率。要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因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益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那么建筑工程理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构成建筑工程理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比,事件造成承包方工程造价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损失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方的行为责任或者风险责任;4、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理赔意向通知和理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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