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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不知情如果属于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判刑,其余情况属于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
涉黑不知情如果属于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判刑,其余情况属于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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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的构成必须在主观方面有明确的意图:1、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2、明知是黑社会组织和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事后退出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假如在被蒙蔽后,进行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知道,加入后仍不退出,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对于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参与原则上应当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未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被蒙蔽、胁迫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不得作为犯罪处理。
你说的行为不属于涉黑,但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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