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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姻 关键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婚姻处理 1、双方协商处理2、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子女抚养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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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离婚财产和债务的分割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岁到十岁。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在婚姻中存在的过错等情形,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十岁以上,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共同债务一般是平等分割的。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妇女、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对照顾者减少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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