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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们处理过大量保险纠纷案例,保险公司通常以既往病史、投保前即存在等理由不承担保险责任;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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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是旧病而产生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一般的条款规定是不予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保险的风险是不必然发生的风险,而你妹妹入院治疗的风险是必然发生的,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理。本律师对人寿保险的操作程序是很了解的,一般这种情况除非条款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一般是不予以理赔的!答复的结果令你感到遗憾,但是作为法律问题,我只能发表以上的法律意见。
你们可以依据保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如果平安保险以他爸生前有心肌梗塞病为由不予赔偿,你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投保时的体检报告,如果无法提供,过错就在于他们当时没有要求你爸做体检的情况下承保,出现问题,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而不应该将过错转嫁给你们,因此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不管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保险人都需给予赔付。另外,你的过往疾病并非是导致你本次住院的近因,该公司理应及时赔付。另外,作为保险工作者,本人一直倡导,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风险来临时的经济保障(理赔给付)。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及其经营管理者,应秉承两大原则:一、投保时。保险公司决定承保前,要科学核保,该加保的一定要加保,该拒保的一定要拒保。二、理赔时。应该理赔的理赔的必须理赔、且要及时理赔,不能确定理赔与否的,想办法也要作适当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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