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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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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主要情况是:1。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在保全措施采取后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提供担保;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撤回申请;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6。申请保全期届满,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应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情况变化。例如,被申请人自愿将申请人要求的目标物交给人民法院保管的另外,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己履行义务的另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宣布放弃申请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认为这个保证可以满足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必须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内不予起诉。诉前保全是一项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财产保全后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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