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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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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汪来超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的比例逐年增高,而在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关于举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必须为自己主张的权利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到底应当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呢?一般说来,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第一项证据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没有结婚登记的证据材料,法院可能将这种离婚纠纷作为离婚案件处理。 第二、 三、四项证据是提起离婚的基础。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只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而不会作出实质性的判决。 第五、 六、七项证据则是离婚案件争执的焦点。 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由于维护权利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有所侧重地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自行收集有关证据确有困难,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这里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已全部到位; 2、现场塔吊指挥、塔吊司机都已持证上岗; 3、现场架子工都持证上岗; 4、现场重点部位全部设置安全警示标语; 5、现场临边防护全部按规范要求防护; 6、现场办公室开裂按要求已处理;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按规范要求整理完毕; 8、施工现场预留洞口已全部封闭; 9、所以作业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帽及劳动防护用品; 10、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完成; 1 1、“三同时”备案审查资料已提供;现申请(广安区安监管现决201X18201X号决定书停止施工作业整改隐患)检查并解封。此致,诚谢。广安市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X-4-4
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元,你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离婚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在加收财产费了。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α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而是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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