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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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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其生效条件为必须办理质押登记,未通过工商管理机关等办理质押登记的并未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生效要件: 1、具有依法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 2、转让人依约交付股权;受让人依约支付价款; 3、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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