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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在人才市场进行激活。在办理档案激活时,所需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户口本页原件及复印件等。如果是毕业生再回学校办理档案激活,还需要毕业证,报...
四个自持档案激活过程如下: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如档案丢失,导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而成为死档,毕业后未超过2年择业期(有的地方为3年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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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一直存档,问题不大。如果单位关闭可能你档案会成死档(没人存档又没人接收)新单位能存档的,可以考虑转新单位继续存档或者自己转户籍所在地街道或者人才中心存档。不过通常人才中心个人存档要求社保同时人才中心缴纳,具体规定可以咨询一下能办理存档的人才中心
1、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如档案遗失,造成没有有按规定办理存档手续而成为“死档”,毕业后未超过2年择业期的(有的地方是3年择业期),可直接去人才市场补办存档手续。超过了择业期,则可以按照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身份,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等材料重新办理存档!但前提是不要超过35岁! 2、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要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档案关系理顺。 3、自己携带档案要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4、“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
最近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原籍人才不让你自提的依据应该是1。而118号规定的制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这种情况或许可以参考一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私信与我讨论,并没有相关规定,以上所列1和2的条款应该只适用于是干部身份的人、《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因此,以后档案都不能进人才了(这也是人才不收的原因)只能放职介。至于干部身份丢失后的档案怎么转接。现在的问题是,你进京前的干部身份,在进京后已经丢失,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第三十三条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第三十四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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