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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建设司直接管理或委托流域机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2、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3、组织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4、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5、指导或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招标工作;6、组织审批招标单位;7、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水利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建设司直接管理或委托流域机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2、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3、组织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报告;4、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5、指导或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等招标工作;6、组织审批招标单位;7、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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