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该没有配偶,有配偶就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也构成了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违法的性行为都没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三、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都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以夫妻名义同居,被周围的人公认。这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而且在外在形式上也应该具有社会公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所有非法的性关系和行为都不以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为夫妻。4、事实婚姻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没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未登记结婚的都不是合法婚姻。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我看了您的案情叙述。您说的事实婚姻是94年以前的婚姻才算事实婚姻。94年以后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按照您的叙述,您男朋友的父亲在10年前(即2002年左右)和某女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种婚姻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关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来时请提前预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567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