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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禁止的理由在于维护公序良俗。但是不容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的,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如离婚协议时,以支付一笔金钱为生效要件的,若无法将离婚协议和金钱的支付相分离,身份关系系于不确定的事实,违反善良风俗,离婚协议无效;反之若能够分离,离婚协议有效
离异一般不能附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1、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所谓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2、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3、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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