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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格的10倍或者...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制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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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包括:(一)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限量规定;(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成份要求;(三)对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与营养的标识、说明的要求;(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有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对不法行为处罚功能、提升犯罪成本的功能等,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惩罚性赔偿标准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不达标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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