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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斯某及其母亲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斯某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开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
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本人接受x东家人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参加x东关于抢劫一案的庭审。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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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的犯意不是张某提出。从主观方面看,张某不是犯意的造意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的发动、组织者和策划者。 (2)张某不是共同犯罪中积极参加者和主要实施者,所起的作用明显低于本案中其他从犯。张某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本案中任何一个主要环节的形成。也就是说本案中,没有张某的参与,也会发生同样的结果。 2.张某犯罪是临时起意,偶发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是初犯,其能够真诚悔罪,根据刑罚与罪过相适应的原则,应酌情从轻处罚
以下就是关于共同犯罪抢劫罪的辩护词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们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李强工及其家属的委托和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王成武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李强工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强工涉嫌抢劫罪的定罪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从全案来看,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一、本案被告人李强工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全部罪行,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李强工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一审审判期间,对自己直接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及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坦白交待,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了本案犯罪活动的全部过程,有利于办案机关收集定案证据,并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常见量情节的适用13项规定(3)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有助于办案机关收集定罪证据,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之规定,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节,对酌情予以宽大处理 二、被告人李强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即次要实行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退一步讲,即使不能认定李强工为从犯,也建议法庭考虑李强工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始终是处于被引导,被唆使的消极情形,予以宽大处理 1、被告人李强工不是抢劫犯意的造意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的发动者综观李强工涉嫌的二起抢劫案件,全是由第一被告人直接起意并策划和组织实施的每次实施抢劫,均系马强关或刘学雪提议,并预谋,被告人被迫跟随,李强工因为自己的幼稚和无知,根本没想到事情的严 重性,便在被告人马强关、刘学雪的直接引导和教唆下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一、被告人不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应认定为一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第三条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本案中,被告人2007年6月15日与2007年6月17日均在常州市312国道凌家塘市场附近实施抢劫,2007年6月18日在合欢路实施抢劫,距312国道仅一公里左右,故被告人系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第三条之规定,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二、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第一,通过侦查机关取证,被告人***出生于1989年9月8日,在2007年6月份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被告人***在参与的这次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用,应当属于从犯。本案犯罪活动完全是临时起意,抢劫的犯意系徐利虎提出。《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其一、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同时,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与采纳。辩护词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自己的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当事人的情况就会较为严重,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需要处于合理的区间,一旦自己的事情处理不在限定的范围里就会导致问题的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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