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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起丢失的,应先补领户口本: 1、当事人是户主的,在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起丢失的前提下,应凭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介绍信,本...
现在不户口本和身份证丢失不再需要挂失程序,可以直接去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如果只是户口本丢失可以先让社区或者村里出具户口本丢失的证明,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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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和户口本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 (1)户口本的补领。户主需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丢失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就可以了。 (2)身份证的补领。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口头声明丢失补领就可以正常办理。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和户口本单页。《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户口本遗失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同时遗失的,应该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户籍科申请补领(立等可取),再凭补领后的户口本,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签字确认后,交纳补领身份证的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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