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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后可以申请复议:这是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对裁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对判决不服的才是上诉。他们对应的程序不一样。裁定和...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可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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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争议案件。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审计争议案件。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经营者集中案件。 《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而如果是先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者,还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救济手段。如果其提起诉讼的同时又申请复议,应由首先受理的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法院,那么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但是,如果复议机关和法院是同时受理的,则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解决其行政争议的机关。总之,复议机关与法院不能同时解决同一个行政争议。(来源:今日说法)附件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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