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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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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无子女(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除外);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以下是我对在我国收养手续可以代办吗的回复。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不违反刑事法律、但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虽然一起生活多年、但不能依法享有收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2、你所说的情况,应是公安认为、或是有人举报朋友所“收养”的孩子是被拐卖、或拐骗的,涉嫌刑事犯罪了,所以公安才会介入并把你朋友抓起来。但以此为由罚他2万元办户口就有违法之嫌了:如果“收养”没有合法手续,只是收养关系不被承认、没有法律效力,公安不能管这事的。不上户口要罚款:也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应该是计生部门罚款,公安部门也没有权力的。 (1)如果你所说属实,赶快联系孩子的亲生父母、让他们给写一个证明(最好是能亲自来一趟),然后到公安说明孩子是双方自愿收养的、而且没有违反计生政策,然后共同到民政部门办好收养登记,免得以后再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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