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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
法律对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伤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就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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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工伤认定到鉴定完所需的时间一般是240天。 2、一般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限计算是95天。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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