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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情形: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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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年审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 2、按新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本地级市范围。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会在第3个检验周期结束前3个月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车主。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检验,如非营运的全新小车前6年是2年1检,6至15年是1年1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1检。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1。家用5座轿车和7座SUV,非运营小型微型汽车无使用寿命。如果正常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每年必须检查两次。如果检查失败,将被迫报废。二、出租车的使用寿命为8年。三、中型出租客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四、重.中.轻型货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五、半挂牵引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6、微型货车的使用寿命为12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一)小型出租客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车使用12年;(二)租赁客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客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客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客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型、微型营运客车使用10年,大型、中型营运客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使用15年;(九)具有载货功能的专用车辆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用车辆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向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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