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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出了全额的购房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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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为了结婚而为子女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在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若在婚前购买并首付(及还贷),婚后继续还贷的,则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房屋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的,一般会把房子判决给该方名下,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该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且该方必须向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婚前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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