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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和防盗管理,安装、配备必要的消防、避雷、用电和监控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消防、...
冬季的特点就是温度低,而混凝土,砌体,焊接等工作都应在常温下施工,低温下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所以措施方面就是怎么保温,控制温度了。另外冬季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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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行为主体是对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例如,村办小学的校舍有危险,小学校长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成立本罪;如果小学校长向材民委员会分管小学的领导报告后,该领导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则该领导构成本罪。 客观行为与结果的内容为,在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不采取措施消除、避免危险或者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可见,本罪行为表现为不作为。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一定有效措施或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即使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也不成立本罪。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过失,法条中的明知并不等同于故意犯罪中的明知,只是表明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1)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消防演练;(2)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3)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4)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5)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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