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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
离婚纠纷中小产权房分割首先会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要判断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所获得的小产权房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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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就司法文书网搜集到的相关判例来看,一般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处理,比如可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小产权房的分割,并不会产生市场流通的后果,所以对于涉案房屋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并由使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买卖,夫妻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对小产权房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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