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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与本地社保的合并流程为: 1、新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关系接续的申请; 2、新社保机构审核其申请材料并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机...
缴纳社保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1,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缴纳社保待遇; 2,如果当事人是想个人缴纳的话,可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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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合并在一起,但是只有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能进行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转移后个人账户的金额可以使用。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一、如果之前的账户和现账户在同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当事人可直接带上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若账户不在同一个经办机构,当事人应先办理账户转移再进行合并。二、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新政策来说,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若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三、账户合并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SF051(一式三份)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4、单位退费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证明等。
武汉市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流动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待两地实现社保数据联网后再进行合并处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随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可凭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办理时另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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