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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
婚姻登记机关的撤销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二、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审查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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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检查上述规定的文件和证明材料;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婚姻撤销申请书》;双方在声明人一栏签字。如果当事人不会写字,可以由当事人口述,第三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填写。当事人应当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人应当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处拟写取消婚姻的决定,报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取消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发布取消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决定送达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除胁迫结婚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关于对可撤销婚姻进行撤销的问题
1、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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