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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验...
公司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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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申请个人工商店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书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人用户开业登记表);第二)员工证明书(市人员经营必须提交户籍证明书,包括户籍簿和身份证明书、退休等各种无业人员的相关证明书);外务省市人员经营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在当地提交暂住证明书,育龄妇女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的照片一张。(3)经营场所证明书(4)家庭经营家庭关系证明书(5)名称预批准通知书(6)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特别证明书。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领取个人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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