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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刑法...
一、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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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无论减刑几次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2年有期徒刑;2、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4、有悔改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延伸】问:减刑幅度有限吗?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和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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