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给...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还有的: 1、在当事人户口迁移后,本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未重新发包的,当事人在娘家的承包地就可以继续使用; 2、在新居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承包期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无家庭其他成员的,其承包地由原发包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承包;五保户”原来承包了土地,在其死亡后,该“五保户”尚有家庭其他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由于有的五保户,家庭成员只有一人。该五保户死亡,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主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继续承包必须是家庭成员),与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地的区别。后一种情形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论家庭内还有几个人都全额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 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人死亡土地承包权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只要子女的户口还在原集体并且与父母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中,则算是该家庭户的集体人口,家庭承包的土地依然可以继续耕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7人已浏览
676人已浏览
847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