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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的,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是否是工伤?如果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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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工伤,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双方是否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考察用工方是否劳动法规定的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如果是没有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私人包工头,则可能因为其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而使双方关系为雇用关系而非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二、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如果是,就能认定为工伤。就你的问题,第二个条件是具备了,但是否符合第一个条件不得而知。如果用工方是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由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人完成的工程,则可认定你和用工单位或发包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的损伤就可认定为工伤。从程序上,工伤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要看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其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向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进行工伤鉴定,然后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括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构成伤残主张伤残赔偿金等 如果不能协商,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应该承担责任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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