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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
商标使用证据并非唾手可得,管理不规范的商标权人甚至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较为常见的情况包括: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申请商标不同;在保存媒体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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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予以税前扣除应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和专利权使用费、非银行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必须签订服务合同和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金额等,根据上述合同和协议规定发生的服务费用,母公司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可以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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