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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需要哪些程序?

2022-05-21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2、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综上所述,很多夫妻在离婚这件事情上达不成一致意见,比如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面,采取的手段往往是起诉。当事人想走法律程序的,要准备要一份离婚起诉状,写清楚离婚的事由及财产分割请求等。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然后按照程序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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