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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要有城市户口; 2、平时收入要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3、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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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籍分户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二、分户所需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话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积分入户的条件、办理入户的手续等: 1、各地存在差异,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2、为便于说明,以天津市的积分入户办理条件、资料及手续为例,供参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向村委会书面申请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口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需人户一地后才能申报,但混合户口家庭(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除外。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有子女因考入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至就读学校的,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并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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