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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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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实缴,所以说账上不必然一定有与注册资本相对应的资产;如果办理了实缴,那就需要在资金转入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去工商局办理备案手续;不建议做资金过桥的这种行为,这是属于抽逃出资的,是犯罪的行为。对于注册资本,建议有多少就先放多少到公司里,不要一次性交足然后又做预付款转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能否以注册资本作为对价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实缴资本0可以转让,自2014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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