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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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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我们国家对于审查起诉这个阶段的话,他是需要听取律师的意见的,因为在这个阶段过程当中,他是决定着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进一步的审理,所以此时律师的意见的话是非常的宝贵和重要的,必须要有相关的意见书提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递交辩护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在制作公诉意见书的时候,也会适当的考虑到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人民检察院和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毕竟是控辩双方,所以,双方看待刑事案件的角度肯定是有一定差别的。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就是对案件事实有一定的了解,判断是否存在着一些刑事犯罪的情况。如果证据不充足或者案件存在着重大的疑点,那么就可以决定不予起诉,否则到法院也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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