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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从哪天算起?

2021-07-2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实施刑事拘留时开始计算的。因此,对于拘留的起算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把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的当天视为刑事拘留的第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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