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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
农村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1。向转移地派出所提交结算申请,出具接受证明,等待转移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移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并将接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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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2.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3.办理之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当地派出所,需要准备其他资料提前准备。4.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城市户口迁回农村的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第4、第5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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