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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办理生育保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公司不给办理生育保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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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社保,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买。若是医院原因没有购买生育险造成不能报销的,可以找医院支付费用。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是广州市番禺区一名刚生完小孩几个月的妈妈,前两个月去社保中心办理了生育保险,社保审批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费生育营养费生育医疗费)已于12月底把金额直接转到了公司帐户,但前两天接到公司同事的电话,告知公司只能支付给个人的生育医疗和生育营养费两项项用,其生育津贴费归公司所有.公司方面这样解释说:由于生育产假(三个月)期间公司已支付了工资给我,所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该归公司所有,说是生育保险条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但我之前所在的公司都不是这样的,都是按社保中心支付的全额给个人的,所以我觉得好茅盾 1、公司这种做法(扣生育津贴费)合理吗? 2、生育保险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吗? 3、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护我个人的权益?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恳请各位专业律师请尽快解答我的问题,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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