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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用赔偿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是因为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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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某单位职工,工龄是五年,因直接领导更换,该领导采取种种方式逼着张某离职,后张某无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批准离职,离职后结算工资的时候,张某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支付,并认为是员工要求离职的,不予支付。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交了公司要求他主动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问: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制服员工经济补偿金?解答:本案涉及对员工离职的定性问题,即:张某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迫离职?对于该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员工是被迫离职,则张某很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笔者最近接触到的部分劳动者,就是典型的逼退,要么有位有底薪无实际工作内容,被晾在一边,要么调离原来职位,做一些非专业工作。此时员工要维护合法权益之有多多保存证据,使事实澄清。本案公司本意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不愿意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张某离职的责任在公司,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单位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量争取员工主动离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个人辞职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单位有错在先的,应该支付。 至于是不是有因单位原因导致职工辞职的,有争议恐怕要通过劳动仲裁了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拖欠辞职员工的补偿,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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