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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要看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该股权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关于财产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 1、夫妻...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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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时一般均等分割。《》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就股权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这三个条件不符合,所以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权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平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 (三)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离婚股权的分割可以根据以上几种方法分割,但是由于股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的净产值、盈亏情况,特别是前一段时间的红利分配情况等因素。
夫妻财产中的公司所有权,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分别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同意一半以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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