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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
一、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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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农村宅基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土地确权纠纷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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