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8年3月31日修订的《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55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
贵州晚婚假已取消。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旅行假的通知》,职工结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贵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原第25条内容: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根据新法规定,晚婚假已成为历史。国家规定产假98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即截止(难产、多胞胎另计),按自然天数计算,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
自2016年元旦起,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均取消“晚婚晚育”的说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