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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公款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不同的是,犯罪主体不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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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纪律处分,但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调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金等违反法律嫌疑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党的职务、检查或者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的纪律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公款公
私自挪用生产队公款,不是贪污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就对财产的侵犯而言,前者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后者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整体。2、犯罪的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原则上只限于公款,例外地包括特定公物;后者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3、犯罪行为不同。前者只是挪用公款,即暂时占有、使用公款;后者是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4、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暂时占有、使用公款为目的,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以永久性不法所有为目的,不具有归还的意图。因此,对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当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要把握以下几点 其次,在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编辑本段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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