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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侦...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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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结束,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的事件,必须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写起诉意见书,同案卷资料,证据一起转移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同时,将事件转移情况通知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1、有权,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 2、《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
1、不可以。 2、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事情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公诉就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诉讼双方是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不能控制程序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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