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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
赔偿的项目不同,赔偿的标准不一样。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本人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300%、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按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偿金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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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伤残职工,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支付80%,以此类推,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支付10%。 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十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6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因此,得到的补偿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20个月统筹地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首先,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若要求工伤赔偿,是需要在一年内先申请工伤认定的;其次,8级工伤致残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11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享有),具体的要结合你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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